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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石云生律师 石云生律师,男,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,大学本科学历,曾任云南榆泰律师事务所主任,现执业于云南凌云(大理)律师事务所,任副主任,高级合伙人,任大理市第八届、九、十届政协委员,当选大理州律协常务理事,曾被大理市政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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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石云生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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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:13988563794

邮箱地址:1109215586@qq.com

执业证号:15329200910439435

执业律所:云南凌云(大理)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云南省大理市石屏村滨海大道9号

成功案例

买到“查封房”购房者有获赔优先权

【案例】

市民李娜全资购买了一套房屋,但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,李娜才知道因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工程款争议,该房屋已被施工单位申请法院查封了。经核实,该房屋不仅被法院查封了,而且在法院查封前,开发商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,开发商与银行之间也正在诉讼中。眼看房屋无法过户,李娜便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主张其诉权。

【分析】

购房者在未取得产权之前对开发商仅享有普通债权,而房产一旦被抵押,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以物权优于债权进行抗辩,并主张其权利应优先获得赔偿。本案中,李娜购房时房屋已被抵押,但李娜对该房屋享有的更多的是生存权等权益,而银行等的权利更多为经营之属性,二者发生冲突的,则应保护弱势购房者的利益,最高法去年亦确认了购房者基本债权应优先受偿的指导意见。

律师提示:在烂尾楼的博弈中,最高法在法律框架内,认定处于最弱势的购房者为被优先保护的对象,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,但烂尾楼给购房者却带来了无尽烦恼,因房屋涉及金额巨大,故购房者在购买房屋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尽职性调查与取证,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介入,购房者应对价位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屋保持足够的谨慎与警惕,以避免“贪小便宜吃大亏”的发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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